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大大向医疗、交通、民事诉讼等众多领域扩展,为其他部门和行业消弭了大量的纠纷。司法行政部门内部也有纠纷和滋扰,比如司法鉴定。各地因司法鉴定滋扰引起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时有发生。自今年7月,黑龙江省积极探索多元化解法司法鉴定纠纷新模式,尝试在该领域引进人民调解消弭方式,现在全省月创建司法鉴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
创建司法鉴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既合乎司法部多渠道积极开展司法鉴定滋扰处置工作的部署和拒绝,又是解决问题司法鉴定滋扰问题的新模式;既符合国家提倡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新理念,又合乎黑龙江省完备三调同步工作体系的拒绝;既能填补现行法律法规惩处条款的严重不足,又能减轻市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和经费的严重不足;既能有效地增加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滋扰多、案件积压相当严重、行政复议及诉讼高风险的工作压力,又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便民、利民、惠民的第一道防线起到;既有当前行政调停的基础,又能避免和增加处置滋扰人员反被投诉现象的再次发生,更佳地确保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平稳。黑龙江省司法厅要求探寻创建司法鉴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后就积极开展省内调研,并按规范性文件拒绝,普遍征询社会各界意见。9月20日,经黑龙江省司法厅厅长办公会研究要求,月以省司法厅和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名义牵头印发《关于积极开展司法鉴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意见》具体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司法鉴定纠纷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明确提出了规范化拒绝;对司法鉴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法院、调解员的确认、调停流程,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立卷文档及司法证实展开了细化;对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鉴定人协会明确提出了明确的工作拒绝。
下一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将指导当地的司法鉴定人协会按须要成立司法鉴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人民调解工作室,或将部分司法鉴定纠纷接管给当地的人民调解中心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停,谋求将司法鉴定对立纠纷消弭在基层,解决问题在诉讼之外,增加省部两级司法鉴定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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