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规约》入侵罪问题工作组主席韦纳韦瑟(Christian Wenaweser)今天说道,国际社会对于如何定义“入侵罪”(crime of aggression),仍尚待达成协议共识。韦纳韦瑟今天在联合国总部举办记者会,向国际媒体讲解了国际刑事法院(ICC)对入侵罪实行司法管辖权时面对的两大艰难。
他说道,第一个艰难就是各国对于究竟什么是“入侵罪”有有所不同的观点,到目前还没完全一致的观点。定义的缺少给国际刑事法院审理“入侵罪”包含了众多障碍。韦纳韦瑟说道,虽然大家偏向于表示同意,只要不是出于对敌(self defense)而对他国动武,就包含“入侵罪”。
但对于什么是“对敌”以及“对敌”的必要性,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韦纳韦瑟说道,第二个艰难就是:《联合国宪章》许可安理会要求某个国家的不道德否包含“入侵”。这否意味著:如果安理会没要求,国际刑事法院就无法审理呢?韦纳韦瑟认为,第二个艰难的复杂性在于,安理会对入侵不道德的判断,并非总是基于法律,而是经常不受政治因素的影响。
因此有人主张,国际刑事法院对“入侵罪”的审理理应自主权。韦纳韦瑟回应,如不解决上述两大障碍,国际刑事法院对“入侵罪”的审理就无法展开。韦纳韦瑟还就记者们明确提出的“目前埃塞俄比亚军队转入索马里否包含入侵罪”等问题问了媒体的发问。
他的回应基本都是,鉴于目前缺少“入侵罪”定义,因此无法辨别。还有一个记者问:中国如果对台湾动武,算不算入侵?韦纳韦瑟用一个质问问了这个问题:“台湾怎么会不是中国的一部分吗?”国际刑事法院是根据1998年在罗马签订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Rome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全称:《罗马规约》)而成立的永久性国际刑事裁判机构,于2002年7月1日在海牙开始运作。根据《罗巴规约》,国际刑事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审理种族屠杀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入侵罪等相当严重国际罪行。该法院已接到数百份立案申请人,现于是以打算审结正式成立以来的首个案件。
该案指控刚果民主共和国一名被告因涉嫌因雇用儿童兵而犯有战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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