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口市住建局网站消息,海口市住建局与海口市发改委26日牵头公布通报,拒绝强化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通报称之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8年9月28日前主动核实成本,调整价格,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新的申请人价格备案,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私自徵低备案价格。通报称之为,按照房地产调控和市场整治工作拒绝,现拒绝不具备预售(现售)条件及有未售房源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8年9月28日前主动核实成本,调整价格,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新的申请人价格备案;如并未按涉及规定新的申请人价格备案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和市住建局将依照涉及规定严肃处理。
通报认为,自本通报公布之日起,商品房销售价格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备案后, 6个月内不得私自徵低备案价格;必须调整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应提早20个工作日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申请人办理。通报表明,商品房销售价格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持价格备案文件,在30个工作日内到市住建局申请人预售许可证(现房销售备案表格);商品房销售价格予以备案的,市住建局未予核准商品房预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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