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的上市条件主体资格 创业板 发行人是依法成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体更改为股份公司可倒数计算出来); (一)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多达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无根本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欺诈记述;[5] 企业拒绝 (一)注册资本已足额交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于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移往申请已办理完。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不存在根本性权属纠纷。(二)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皆没再次发生根本性变化,实际掌控人没再次发生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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